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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確信
作者是 湯姑娘   
週四, 02 五月 2013 15:36

         曾有未信主者提出信仰上的問題。他們的問題其實和80後,甚至70後學生的問題很像:「神真的存在嗎?有證據嗎?那麼其他的宗教呢?真的有來生嗎?為什麼聖經對罪的定義這麼嚴苛?和自己愛的人同居,真的有罪?我感覺不到有神!」等等。

 

信徒必須首先知道自己信甚麼,然後才能知道如何回答。如果我們對自己所信的內容,沒有真正地認識,他就無法堅定自己所信的是否可信,和確信。基督教傳到今天,基本上是靠當時見證耶穌基督復活的證人,及其證詞(福音書,新約書信等)。我們並沒有太多其他的證據。我們沒有耶穌復活的直接證據,我們無法證明那空墳墓就是耶穌的墳墓。就算能證明,我們也沒有辦法證明耶穌是復活,而不是身體被移走了。我們有的只是一群目擊證人,他們寧願為自己所見的事實犧牲生命,也不肯改變證詞。

我們每天的生活,是靠著基本信念才能維持下去。你每天下班回家時,你是相信你的記憶是正確的,你相信你記得回家的路,然後才回家;你相信那個跑來門口抱你的人,是你的孩子,不是鄰居的……。

如果你不信任你的記憶,想去證明你的記憶是可靠的,你會發現,證明記憶正確是無法做到的。你只能相信並接受你的記憶是對的。我們無法證明自己的記憶,卻相信它。我們需要它,才能證明其他的東西,我們對神的信念也是如此。

比如1+1=2就是基本信念,它是無法證明、而且也不需要證明的真理。數學所有的推理,都是由此開始,是一切數學公式的根基。人有許多的信念,都是基本信念,不需要證明,就堅定地相信,而且這樣的相信是合乎理性的。

其實在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有神的觀念。連無神論,也先對神有一個基本的定義,然後才說神是不存在的。換句話說,你說無神時,你已經知道你前面的桌子不是神,你自己不是神,聽你講話的人不是神……但你如何知道這些不是神呢?因為你已隱約對神有了定義,比如神能行神蹟,或是萬能的。也就是說,你對神已經有一個基本信念。

所以,如果有人說:你把神證明給我看,我們千萬別被這個不信的人拉著鼻子走。他要證據,我們就想辦法找給他,那我們就上當了。然後我們找來的證據,還是令他不滿意。所以比較好的方法,就是用我們生命見證來證明,『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         (約14:6)。

一個堅持要證據才能相信有神的人,其實他已經相信了一些他無法證明的事實--神的存在。面對未信者的問題,我們需要知道,我們所信的是經得起考驗的。
 

 

最近更新在 週二, 07 五月 201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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