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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它是你的?還是你是它的?
作者是 柯瑞安執事   
週一, 09 六月 2014 14:01

 早前有報導一名西班牙男子向歐洲法院提出訴訟,指Google侵犯他的私隱,仍然把他多年前無法交付房租而被迫拍賣房子的信息放在互聯網的搜索結果中,他表示這一事件發生在16年前,而且已告一段落,因此現在不應該再把這舊事件和他連結起來,但遭Google拒絕,指他們有權保留合法而可公開取得的資料,雙方各執一詞。最後法院裁定,Google敗訴,應按照用戶的要求删除不相關、過時的信息。這則新聞提醒我們除了言論自由權、公眾知情權、財產擁有權、信仰自由權……,原來我們還有被遺忘權。這種權利是指當事人有權要求刪除有關其過往的資料或記錄,以阻止個人私穩繼續流傳或被搜尋。


上一個月台灣台北市捷運發生斬人慘案,造成4人死亡,21人受傷,據報導兇手是一名「宅男」,除了上學外,終日留在家中玩暴力格鬥電子遊戲。兇手長時間缺乏與別人溝通,造成知覺障礙,思考過程容易產生偏差,導致錯誤判斷,可能就是他這次無緣無故做出極端行為而不自知的起因。

兩則新聞,都跟電子產品有關。現今的電子科技,互聯網的發展,一日千里,使人工作更方便,生活更多姿多彩。科技確實為我們帶來很多方便,解決了不少生活上、工作上的難題,所謂:「需要為發明之母。」很多物品都因應人們的需要而「發明」出來。不過,今天不斷推陳出新的電子產品,卻告訴我們「需要」已不再是「發明」唯一之母,商人的營利才可能是這些產品的催生者。他們不斷更新、增强智能手機、電腦的功能和款式,為要剌激我們的「需要」(消費),以賺取更多利潤,結果導致產品的更新周期越來越短,被廢棄的過時產品則越來越多,造成資源浪費,也製造了大量電子垃圾,破壞環境。因此,今後當我們要更換手機時,請不妨停一停,想一想,究竟是有必要的?還是為了追趕潮流呢?另一方面,智能手機、互聯網提供我們「眼看,看不飽;耳聽,聽不足」各式各樣的娛樂,已使很多人變成「低頭一族」,令他們機不離手,機不離眼,甚至像那位台灣青年,迷失在網絡世界中,不能自拔。此外,現今的智能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集多種功能於一身,無論是搜集資料、上網購物、處理公務、傳遞信息、聽音樂、看電影,都可以透過這些電子平台一一進行,工作、娛樂都離不開它們。有時候清早起來急急忙忙出外上班上學,在途中才發現自己忘記攜帶手機,大部分人都會選擇回家拿取,否則整天坐立不安,心神不定,因為要時刻跟朋友保持WhatsApp已成為我們的習慣,或者手機裡儲存了很多個人重要的資料,所以要機不離身。過度依賴,甚至濫用,使我們不再是這些電子工具的主人,反而淪為它們的奴隸,被它們支配著。

聖經說:「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人類運用智慧,發明了電腦、智能手機,本來是要讓我們生活過得更幸福,但如果我們不善加利用,就會作繭自縛,「中了自己的詭計」,令自己加添煩惱,甚至陷自己於萬劫不復的地步。

求智慧的主管理、約束我們的心,好使我們能抵禦這股物慾泛濫的風氣,不被物質吸引而遠離神,並且賜給我們智慧,使我們能以正確的態度使用這些智能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成為幫助我們的工具,而不受它們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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